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及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宝安区实际,为做好我区2024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注册范围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教师完成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如教师无注册记录的,按“首次注册”条件要求完成首次注册;如教师已在本区或其他地区完成首次注册并于2024年到期的,请按“定期注册”条件要求完成定期注册。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象为宝安区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教师。
二、注册条件
(一)首次注册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 我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公、民办幼儿园在岗教师;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申请首次注册前一年度(即2023-2024学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 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定期注册合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 我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公、民办幼儿园在岗教师;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 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 每个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 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6.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定期注册:
1. 中止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按教师管辖权限经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借调、病休、 产假等情形除外;
2. 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或省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
3. 每个注册周期内任意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4. 按《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注册。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可在最近一次的注册受理期再次申请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 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 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 注册周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4.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三、注册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注册账号
该步骤由申请人本人完成。
未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 (https://www.jszg.edu.cn)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须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二)报名
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25日9:00至11月4日 17:00。该步骤由申请人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各学校须组织参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如实填报定期注册数据(申请人报名流程见附件1),报名成功后由申报人自行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及时提交下列材料给各自所在学校:
1.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于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手写签名。本表格应在报名期间及时下载PDF版保存,其他时间无法下载和打印);
2. 《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人一年只能对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只需要按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如一本证书已注册合格且未到5年周期的,无需注册其他本证书。
3. 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教师资格证书截图(2008年以后的教师资格证可以在网上查询后截图)或人事档案中保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和定期注册的教师不用提交该材料)。
(三)现场确认(11月5日至11月18日)
本次注册工作的现场确认点安排是:公、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本校确认;公、民办幼儿园在各自所在学区教办确认。
各学校(确认点)应安排专人负责教师资格注册工作,并至少设置1名系统管理员,做好与区教育局的对接工作。各学校(确认点)系统管理员须及时登录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https://queren.jszg.edu.cn),及时查看本确认点的报名人员,提醒本校申请人在确认时间内提交以下相应材料至学校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作出材料是否齐全(注册是否合格)的结论(学校、学区教办确认流程见附件2)。符合条件的予以在系统内上报至本区初审机构并于11月18日前提交以下材料至宝安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5号楼805(公、民办幼儿园提交以下材料至各自所在学区教办确认,再由学区教办提交至宝安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5号楼805):
1.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 《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 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教师资格证书截图(2008年以后的教师资格证可以在网上查询后截图)或人事档案中保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和定期注册的教师不用提交该材料);
4. 公办中小学须出具本校确认合格的任教教师的在编人员花名册并盖章;民办中小学和公、民办幼儿园须出具确认合格的与教育行政部门或本任教学校(园)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的人员名单并盖章(花名册模板见附件3);
5. 符合首次注册情形的,学校出具确认合格的任教教师的师德表现证明和上一年的年度考核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见附件4);符合定期注册情形的,学校出具确认合格的任教教师的近五年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师德表现证明及最近连续五年的年度考核证明(见附件5)。
以上证明由学校盖章,并对出具的证明负责。如涉及教师任教的其他学校或幼儿园需要出具的证明,由教师自行联系开具后上交到现单位,再交至初审机构备存。
(四)初审和公示(11月19日至11月29日)
区教育局于11月29日前对各校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照注册条件审核材料,对学校提交的材料进行逐级核准后给出注册初审结论,注册初审结论需在各学校内公示7天(公示样表见附件6)。
(五)复核(11月30日至12月16日)
区教育局网上完成首次注册初审后,在系统内报市教育局复核,并将初审情况形成汇总表盖章上报。市教育局将于11月30日-12月16日内在系统中进行复核。
(六)终审(12月17日至12月27日)
市教育局完成首次注册复核后,在系统内报广东省教育厅终审,终审时间为12月17日至12月27日。
(七)完成注册
终审完成后,由区教育局打印注册结论贴,根据一人一贴的原则,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备注页或注册页贴注册贴,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学校存入教师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注册机构归档保存。
四、2024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要求
(一)纳入本次注册范围的单位要高度重视,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注册工作,确保教师资格注册工作顺利实施。
(二)各单位要严格审核注册申请人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杜绝违规注册或弄虚作假、骗取注册等行为。如经多方证实发现虚假证书、证明的,应予没收,并通报学校依法依规处理。注册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发现的,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粤教师〔2021〕12号)处理。
(三)教师经首次注册合格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对于已完成首次注册的教师,应在注册后五年内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课程,作为今后定期注册的重要依据。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最近受理期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四)教师资格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报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五)在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当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应注册至退休年度。已退休人员不参加注册。
(六)各单位要重视教师资格注册结果的运用,做到与教师人事管理、与师德师风建设相挂钩,严格按照师德有关规定做好工作。
(七)2024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与我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联系。联系人:朱丽云,联系电话:0755-27337782。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24年10月12日